内容: 机关领导同事你好,我本人毕业后在杭州上班6-7年了,由于两年前在老家浙江省外买了一套房子。 现在想把房子卖掉、贷款偿清后,转而到杭州定居。但是为什么把我这种还算作二套户,需要我付6成首付?我觉得这个做法很不合理,我是刚需,6成首付是不是要太多了。 房子卖掉后,名下应无产权;贷款也清偿了,我这种情况不能作为炒房客,被误伤的肯定不止我一个。我相信杭州这座美丽的城市,肯定有很多人想留下来,但是由于刚毕业经济实力不够,而退而求其次在老家先买房的,现在条件有所改善,在杭州工作,需要转到杭州定居安家的情况。不应该被拒之门外。 恳请上级领导反复斟酌商议,给一个合情合理的改良方案。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1/29
答复意见: 卢女士: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政策问题,现回复如下:您反映的贷款政策由人民银行确定。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月29日16点10分与反映者取得联系并告知处理结果。经办人联系电话: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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