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 我的公积金缴纳在杭州,老婆的公积金缴纳在金华,两人都满足当地**贷款额度条件。现在我想在杭州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否申请两个人的共同额度?如果可以,这个额度怎么确定?谢谢!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1/22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在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可按照我市的信贷政策享受相应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时,配偶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证明、近12个月含每月末账户余额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面谈时具结说明户籍所在地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 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职工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可贷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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