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是否有相关规定,强制: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2.如果不需要强制缴纳,除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之外,有没有具体的,浙江省级或杭州市级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3.如果企业需要缴纳。请问除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文件可以作为依据参考,有无浙江省级或杭州市级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感谢,静候回复。 用途:企业法律咨询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因您为匿名,无法联系作具体答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关于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15〕3号)等,自2015年5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可到中心网站(http://gjj.hangzhou.gov.cn)查阅,如有问题联系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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