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一名外省人,今年31,陆陆续续在杭州工作了四年,中间有过一段婚姻,因为各种问题最终离婚了,从始至终我在中国没有买过房,前妻也没有在中国买过房,婚姻存续期间也没有共同买过房,为什么要有这个离婚不满三年不算无房户政策?只有单身未婚才算?我是刚需,不存在假离婚转移房产或者获得购房资格,相反如果没离婚我反而是无房户,不炒房却被政策弄成这样******研究出这个政策是为了什么?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2/18
答复意见: 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政策问题,现回复如下:感谢您对杭州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会予以综合研究,作为日后政策调整和完善工作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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