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物业管理公司每年向业主收的物业费需要向全区业主公示收支明细吗?谢谢,非常感谢?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3/12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咨询物业费是否公示相关事宜,现回复如下: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不同的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其次,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各项资金收支情况。 另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各******(市)房产主管部门******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经电话沟通,您所属物业项目在萧山区,对此,具体事宜也可咨询萧山区住建局物业科,电话:82*****1。 杭州市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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