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Part 01
申请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Part 02
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规定
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中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图片首付款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商业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需同时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Part 03
新建商品房购房证明材料
办理时除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个人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
图片所购房屋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图片首付款凭证: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发票(收款收据)和POS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