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向所购房屋所在地中心(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职工申请时,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他资料等同于本地职工):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含每月末账户余额) ;
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证明,其中购买住房在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富阳区范围的,无需提供购房地家庭房产查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