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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改政策

杭州市房改政策根据最新出台的《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2017年杭州市最新房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
(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职工、居民按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三)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3.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权属清晰。出售在学校校园、工矿作业区域内的房改房,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缓上市:
(一)已列人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三)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四)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五)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书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六)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5.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抵押和租赁。
房改房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6.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按照"先评估,后交易"的原则办理。
7.职工、居民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不得造成该户职工家庭新的住房困难,交易后该户不得再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不得再购买或租用政府优惠价格供应的其它住房。
 
杭州市区房改政策问答
一、有关经济居住房
1、申请经济居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杭政办(2001)2号、杭政(2003)3号文件规定,申请经济居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城镇正式户口。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下限,即职工、居民现住房建筑面积为:一般职工5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科级干部)6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县处级干部)7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厅局级干部)95平方米及以下。
(3)属中等收入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以下标准:一般职工45000元;具有中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科级干部)52500元;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县处级干部)60000元;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厅、局级干部)750000元。
(4)凡申请经济居住房准购证的居民必须是取得结婚证书或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2、如何购买经济居住房?
答:(1)市房改办、市建委将经济适用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予以公告,并告知预登记时间;
(2)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预登记手续;
(3)销售方式采取轮候制。市房改办按预登记人员《准购证》的顺序号为序,按提供的房源数确定中选人员范围,以身份证号码为准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参加摇号后放弃购买的,《准购证》原号码作废;今后仍需购买的,《准购证》重新编号,其号码轮至末尾。
(4)参加摇号后在指定时间选房。
3、经济居住房的销售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经济居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以市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职工、居民购买经济居住房的建筑面积在控制标准以内部分按经济居住房销售价格购买,超过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该住房商品房价格或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
4、经济居住房上市交易有什么限制?
答:经济居住房购买后,自办理经济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关于经济解困房
5、申请经济解困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正式户口。
(2)以本市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
(3)家庭收入在我市上一年度户均收入60%以下(市区上一年度户均收入60%=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实际人数×60%,其中2002年度杭州市统计局公布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20元)且无法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的。
(4)住房条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①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含)以下(含私房);②属拆迁货币安置的,本市无其他住房(含私房)且所得货币安置款
不足以购买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定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价计),并在拆迁范围以外本市无其他住房(含私房)。
6、经济解困房的销售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解困房解决住房困难,实行政府补贴的定向供应,每户限购一套。单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55平方米标准内。在该标准以内部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经济解困房销售价格购买,同时由政府按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人均12平方米、高层每户再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标准按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单户控制标准以上部分并在享受职级标准以内的建筑面积,按经济居住房的价格购买,超过享受职级标准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均按市物价局核定的该住房商品房价或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申购家庭购买后,如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任何一方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在享受住房补贴时首先用于归还政府补贴(具体办法另定)。
7、如何申请经济解困房?
答:属单位职工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解困房申请表》,由夫妇双方单位(一方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负责核实住房、收入及是否实行住房补贴等情况,并分别在各自单位(社区)公示15天,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申请人单位在7天内将材料汇总报市房改办;属无单位居民的,向户口所属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如属拆迁范围无单位居民的,向拆迁地所属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解困房申请表》,由区房管局负责核实住房情况、所属社区和街道负责核实收入情况,并在社区公示15天,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区房管局在7天内将材料汇总报市房改办;
8、经济解困房购房程序是怎样的?
答:先由市房改办根据房源数,以准购证号为序确定申购范围,将房源、申购名单公告后组织申购家庭公开摇号进行选房。
选房后,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解困房联系单》到指定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对经核准的申购家庭无正当理由不愿购房的,取消本次定向经济解困房准购资格;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购房的,立即收回所购住房或限期补足同类地段商品房差价款。
9、经济解困房能上市交易吗?
答:经济解困房购买后,自办理经济解困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关于廉租住房
10、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
(2)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及其以下。其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是指家庭每人占住房使用面积。核定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子女以及同住一处的夫妻双方的父母亲;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纳入核定家庭人均使用面积的人口数。
(3)经济条件:已领取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低保、困难)》的家庭。
11、如何申请廉租住房?
答:(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推选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市总工会或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
(2)申请人将《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市总工会或各区民政部门。各区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租金配租、实物配租意见,填写配租意见书,在每季第二个月末上交市房改办。市房改办在收到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批。
(3)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登报公示,公示时间安排在每个季度末,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注明原因退市总工会或各区民政部门。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市房改办核发《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或《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资格证》,申请家庭进入轮候配租。
(4)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改办,市房改办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
12、配租的方式有哪些?
答:配租的方式主要有:
(1)实物配租
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2周岁(含)以上的家庭和烈属、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
配租方法:①由市房改办提供廉租住房房源,区民政局提出拟配租意见,市房改办审核后按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配租〔包含原居住的住房使用面积,按一户家庭(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实际居住人口为计算口径(独生子女按一人计算)〕;
②租金标准按廉租住房租金缴纳,超过配租标准部分的使用面积按公房租金缴纳房租。若人均使用面积已达到8平方米且总配租使用面积小于24平方米(含)的,按廉租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③符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配租。
(2)租金补贴配租
①租金补贴配租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包含原居住的住房使用面积,按一户家庭(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实际居住人口为计算口径(独生子女按一人计算),单人一户者按2人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2.5人标准配租,3人户(含)以上家庭按实际人口配租〕;
②补贴租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实际支付房租小于配租标准的,租金补贴按实发放。
(3)公房租金减免
申请家庭原居住公有住房的,可申请减免原公房租金为廉租住房租金,差额面积可享受租金补贴配租。
13、配租的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配租以租金补贴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配租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实物配租廉租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0.6元/月;租金补贴配租标准为人均2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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