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下半年小学入学,但是打算******换房,为保证入学只和买家网签,报名后再过户给对方。这样操作会影响一表生资格吗。
答复单位: 杭州市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21/03/05
答复意见: 3月5日电话87*****5联系来信人,告知相关情况,房产管理部门将各类交易各类数据与我局共享。 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我们已经遇到该类问题。 以家庭房产、户籍等要素一致的先后顺序对学生入学进行排序,是公共服务资源不足以满足申请需求时的分配规则,本质上是同类情况先到先得,这在日常生活中常见,在民法和行政法上均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许可法》第57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在入学分配排序时,家庭房产、户籍取得一致即是确定该户家庭排序的时间点,在同一所学校的******内另外购房且迁移户籍,只要房产、户籍等排序要素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从法律上看其排序资格并未丧失,因此其排序时间应当从前次获得排序资格的时间点进行起算,即该家庭获得在该学校入学资格的法律事实一直存在,并未中断。这一原则在《**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12月14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原则体现。 当然,对**次购房落户获得排序资格的法律事实,申请家庭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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