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公司名称变更,导致人才认定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怎么办?

    申请人可在报名系统“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处同步上传单位更名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可予以通过。

  • 违规申请的后果及相关处理方式?

    违规责任:人才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余杭区住建局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其解除购房合同。已交付房源的,由余杭区住建局通知其限期腾退; 2.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以及已交付房源、余杭区住建局通知其限期腾退但逾期未腾退房源的,由市住保房管局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人才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失信惩戒:人才购房家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才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 违规申请的后果及相关处理方式?

    在购房家庭取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完全产权前,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以购买二手住房,但合同网签前,须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前的,应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合同退回住房;交付使用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申请代持机构回购住房并签订回购协议。

  • 购房家庭购买本期才栖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是否可以购买二手住房?

    在购房家庭取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完全产权前,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以购买二手住房,但合同网签前,须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前的,应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合同退回住房;交付使用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申请代持机构回购住房并签订回购协议。

  • 购房家庭购买本期才栖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摇号?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摇号,可按规定享受商品住房优先摇号政策,即在购房家庭取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完全产权前,该套保障住房在购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但在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前,须承诺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前的,应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合同退回住房;交付使用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与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申请代持机构回购住房并签订回购协议。

  • 购房家庭如申请政府回购,回购的价格是多少?

    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的,回购价格参照增购价格执行。

  • 购房家庭购买本期才栖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可以申请政府回购其产权份额吗?

    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产权份额的申请,经代持机构同意后,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 购房家庭增购政府产权份额后,是否算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

    购房家庭增购政府产权份额后,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

  • 购房家庭增购政府产权份额后多久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规则是什么?

    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一次性增购政府产权份额,增购并取得完全产权后的次年1月1日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 购房家庭增购政府产权份额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购房家庭增购政府产权份额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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